公派研究生英語高水平培訓班
Ⅰ 國家公派留學高水平項目英語培訓考試好過嗎
ing his cap on, that the musician Francisquin, as they called him,
Ⅱ 公派聯合培養博士英語要求
個人認為,聯合培養對英語要求較低,只要對方導師認可你的英語水平,你能正常交流就可以了。當然,最好還是要有一個英語成績的,這是大勢所趨。
Ⅲ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翻成英文
China Scholarship Counsil program
study for PhD degree in advance
Ⅳ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的46所高校 有哪些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的46所高校:
【北京市】北京大學 清華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 中國農業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中央財經大學
【上海市】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國家留學基金委政策專場解讀
【天津市】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重慶市】重慶大學
【江蘇省】南京大學 東南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浙江省】浙江大學
【陝西省】西安交通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安徽省】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湖北省】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湖南省】中南大學 湖南大學 國防科學技術大學
【吉林省】吉林大學
【遼寧省】大連理工大學 東北大學
【黑龍江省】哈爾濱工業大學
【福建省】廈門大學
【山東省】山東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四川省】 四川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廣東省】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甘肅省】蘭州大學
你所需了解的幾個問題:1、獲得學費資助的留學生必須是上述46所院校的學生;2、申請條件主要是對申請對象及申請項目的要求。一是對象必須是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或碩博連讀的留學人員,二是申請國外院校必須是國外一流高校、一流專業(涉及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中的重點領域及其優先主題、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學習的專業或從事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且難以獲得學費資助的專業)。同時,申請資助學費的人員須獲得國外正式入學通知,外語須達到國外接受高校的入學要求。3、留學人員學費資助採取學生申請、學校推薦、專家評審的方式。所屬大學項目候選人資格是由個人向所屬學校申請,學校在校內專家評審的基礎上產生的。而後,由校方上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國家留學基金委再組織專家對學校推薦的留學候選人進行評審後,確定擬資助學費人員名單及資助期限,報教育部國際司、財務司審批。4、按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學費資助辦法,聯合培養博士或聯合培養博士在外轉為攻讀博士學位的留學人員,不屬於本辦法規定的資助范圍,因而做出申請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學生其所在院校須是本校的友好學校或友好院系的要求。
Ⅳ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的49所高校有哪些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
(清華、北大每年300,其他7所150,再其他100人,規模較少學校50人)
主要是985重點建設高校學生有大規模出國公費留學的機會
(南京大學招生3000,20個人中有一個的公費出國留學機會);
「985」工程高校名單:一期名單:(34所)
清華大學
北京大學
中國科技大學
南京大學
復旦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浙江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東南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武漢大學
廈門大學
山東大學
湖南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中南大學
吉林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重慶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四川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中山大學
蘭州大學
東北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同濟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二期名單:
中國農業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網友們認為與985大學水平相近的二所大學之一)
北京科技大學 (網友們認為與985大學水平相近的二所大學之一)
北京郵電大學 (打了排名專家一個耳光--2005年把它排到100名;千萬不能看排名考大學!)
優先資助能源、資源、環境、農業、製造、信息等關鍵領域和生命、空間、海洋、納米、新材料等戰略領域以及人文、應用社會科學專業。
北京中國地質大學、華東中國地質大學 ( 能源、資源)
北京中國石油大學、華東中國石油大學 (能源、資源)
北京中國礦業大學、華東中國礦業大學 (能源、資源)
上財經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人文、應用社會科學專業如會計學)等等大學
Ⅵ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的學費資助辦法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學費資助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優秀學生到國外一流高校、專業,師從一流的導師學習深造,提高選派質量和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效益,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資助學費的對象是「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或碩博連讀的留學人員。
聯合培養博士或聯合培養博士在外轉為攻讀博士學位的留學人員,不屬於本辦法規定的資助范圍。
第三條 資助學費的留學人員總額不超過「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計劃的5%。
第四條 學費的資助標准為:每名留學人員每學年最高不超過3萬美元;如特殊選派需要資助標准高於3萬美元的須報教育部審批。
第五條 學費資助期限:不超過留學人員的獎學金資助期限;如確須延長資助期限的須報教育部審批。
第二章 資助對象
第六條 向赴國外一流高校,一流專業從事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中的重點領域及其優先主題、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學習的留學人員提供學費資助。
第七條 向赴國外一流高校,一流專業從事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且難以獲得學費資助的留學人員資助學費。
第三章 申請及審批辦法
第八條 留學人員學費資助採取學生申請、學校推薦、專家評審的方式。申請資助學費的人員須獲得國外正式入學通知,外語須達到國外接受高校的入學要求。
第九條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實施高校應在校內專家評審的基礎上推薦申請學費資助的留學候選人。學校推薦申請資助學費的人數不得超過留學候選總人數的5%。
第十條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專家對上述學校推薦的申請資助學費的留學候選人進行評審後,確定擬資助學費人員名單及資助期限,報教育部國際司、財務司審批。
第四章 資助方式
第十一條 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根據教育部財務司有關通知及留學人員提交的有關申請材料審核並向留學人員所在國外留學院校支付學費。學費可根據留學人員所在國外留學院校的學費管理規定,按學期或學年分期支付。
第十二條 留學人員須執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原件、國外留學院校開具的正式入學通知書原件和國外留學院校開具的收取學費憑證原件,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申領首次學費,由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審核後予以支付。
第十三條 後續學期或學年度的學費,由留學人員執國外留學院校開具的上一學期或學年度成績單原件、留學人員導師或所在院系主管教學負責人出具並簽字的學習情況說明原件和國外留學院校開具的收取學費憑證原件申請,由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審核確定是否繼續為其支付後續學期或學年度的學費並報教育部財務司、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備案。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1.留學人員學費資助的期限和標准。留學人員的學費資助期限以教育部財務司通知中明確的資助期限為准,學費標准原則上不得超過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標准。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長資助期限或提高資助標准,應由留學人員本人提出申請,經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審核同意後按規定報國內審批。
2.留學人員的學習成績和表現。
3.留學人員在學期間是否從國外留學院校獲得了學費或其他獎學金資助及額度。如已獲資助可以支付其後續學習期間的學費,則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不再為其支付學費。如已獲資助未達到國外留學院校確定的學費標准,不足部分由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審核後予以支付。
4. 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根據所轄館區實際情況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如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確認接受學費資助的留學人員確實無法完成既定學業,應及時報請國內有關部門同意後停止提供學費資助。如構成違約,已資助的學費亦應退還。
第十五條 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可根據所在國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實施細則。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學費資助金額納入國家留學基金資助費用,獲得學費資助的留學人員構成違約的,應按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Ⅶ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的公派留學外語條件
一、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及博士後類別申請人,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並達到合格標准,成績有效期為兩年。各語種合格標准如下:
-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 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 德語(NTD):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
- 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2.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致)。
3.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並獲結業證書(結業證書兩年內有效)。具體要求為:
- 英語:高級班結業證書;
- 法語、日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俄語:中級班結業證書;
- 德/英語(針對擬赴德語國家從事理工專業研究人員):德語初級班結業證書、英語高級班結業證書;
- 德語(針對擬赴德語國家從事社科專業研究人員):中級班結業證書。
5.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者,碩士成績達到以下標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二、博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類別申請人,申請時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2.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准,合格標准同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5.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博士成績達到以下標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6.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註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赴德語、法語、俄語、日語、義大利語及西班牙語國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生如被錄取,派出前須達到以下要求:
(1)如工作語言為英語,英語達到合格標准;同時,須在培訓部參加留學對象國語言培訓達到初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種合格標准。
(2)如工作語言為俄語、日語,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達到培訓部初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種合格標准;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達到培訓部中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種合格標准。
(3)如工作語言為德語、法語、義大利語、西班牙語,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均需達到培訓部中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種合格標准。
三、本科插班生類別申請人,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外語專業在讀本科二年級(含)以上學生(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2.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准,合格標准同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5.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6. 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註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四、關於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及外語培訓
1.「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考試時間請在每年一月查詢教育部考試中心網站。
2. 參加英語培訓者,由申請人自行聯系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培訓。參加德語、法語、俄語、日語、義大利語及西班牙語培訓者,可由申請人自行聯系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培訓,亦可在錄取後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統一安排到相應培訓部參加培訓。各培訓部培訓語種、聯系電話等信息請查閱《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培訓語種及聯系電話》。
3.參加培訓的人員入學前需參加有關培訓部組織的水平測試,並根據測試結果安排相應級別的培訓。參加英語高級班培訓的人員,須參加全國統一結業考試。
Ⅷ 現在還有公派留學高水平項目英語培訓班嗎
一、國家主要項目及選派計劃
1. 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3200人(1月5日-1月15日申請,3月公布錄取結果);
2.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8000人,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5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3.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6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4. 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3400人(12月1-15日申請);
5. 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3000人(9月20-30日申請,11月公布錄取結果);
6. 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2100人、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600人(4月6-20日申請,8月公布錄取結果);
7. 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計劃)1650人;
8.國外合作項目1650人;
9.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300人(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二、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 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
2. 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3. 博士後:留學期限為3-24個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邀請信為准;
5. 聯合培養博士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6. 碩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留學期限為12-24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的學制為准;
7. 聯合培養碩士生(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三、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基本原則
1.積極鼓勵教師和學生申報國家面上項目(即不須通過學校組織申報,可直接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的項目),包括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計劃)、國外合作項目。(詳見招生簡章);
2.申報國家面上項目未成功者,優先推薦參加我校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和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
3.申報各種項目的師生要嚴格按照簡章要求,根據各類項目的時間節點,提前著手准備邀請函原件和外語合格證書等,以免出現條件不合格情況的發生,浪費錄取名額和申報機會。
四、申報過程中注意事項
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委對選派政策做了一些調整。
1.申報採取網上報名與提交書面材料相結合的方式申請項目。申請人須按各項目規定的時間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進行報名,並按照《關於准備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說明(學生類/非學生類)》准備書面申請材料;
2.已獲得公派出國留學資格的申請人不可再次重復申報公派留學項目;
3.西部項目申報時必須提交邀請信,自2015年起,留學資格有效期將調整為1年,即2016年12月31日;
4.未經批准擅自放棄留學資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員,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自2015年起,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留學資格者,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
5.國家留學基金委將進一步加強過程和目標管理,訪問學者每3個月應向推選單位提交研修報告,留學人員回國必須向工作單位匯報留學成果。
6.在校職務是處級幹部的申請人,需先向學校組織部提交申請,獲批後方可進行公派出國留學資格申請,後續根據學校組織部規定執行出國留學任務。
Ⅸ 北語出國語言培訓 國家公派研究生英語培訓 考試 好過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今年好像是北語的通過率很高,建議報北語的班吧。
北外的這個班說實話組織起來真心很業余,反正入學考試沒有給我留下什麼好印象,組織報名和考試那幾個工作人員態度都挺差的。至於教學質量,沒有上過,不好發表評論。
希望能幫到您~~